SF∕T 0086-2020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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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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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60,CCS A16,SF,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SF/T 0086—2020,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Rules of criminal legal aid case quality peer review,2020 - 12 - 30 发布 2020 - 12 - 3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SF/T 0086—2020,I,目 次,前言 ..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估方式 .. 2,5 评估指标体系 . 2,6 评估规则 .. 5,7 评估结果 .. 8,8 案件质量改进 . 8,附录A(资料性)评估结果汇总表 .. 9,参考文献 . 10,SF/T 0086—2020,II,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信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占山、汪进联、钱治平、刘颖、王树良、李云虹、张仁礼、刘智勇、陈家荣、,朱昌焕、孔超、潘泓、彭莉红、朱睿、陆春,SF/T 0086—2020,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的评估方式、评估指标体系、评估规则、评估结果和,案件质量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司法行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已经办结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估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F/T 0032—2019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司发通[2013]34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通知,3 术语和定义,SF/T 003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criminal legal aid case,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办律师(3.4)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的案件,3.2,同行评估 peer review,司法行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由律师担任的同行评估人员(3.3),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价的活动,[来源:SF/T 0085—2020,3.2],3.3,同行评估人员 peer reviewer,具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历和10年以上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由司法行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选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以独立身份参加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律师,[来源:SF/T 0085—2020,3.3],3.4,刑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 criminal legal aid laywer,SF/T 0086—2020,2,依照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执业律师、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注:本文件中刑事法律援助承办律师简称为“承办律师”,[来源:SF/T 0032—2019,3.4,有修改],4 评估方式,4.1 初评。同行评估人员应通过查阅被评估案件的案卷材料和分析案件,按照6.1 和6.2 的要求和规,定确定一级指标评估结果和案件等级,4.2 复评。同行评估人员应对所有被评估案件进行初评。对初评不合格的案件组织复评,对复评仍不,合格的案件,应及时告知承办律师和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4.3 异议审查。承办律师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组织评估的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以及相关证据。组织评估的部门应对书面异议申请及其涉及的案件的案卷组织异议审查。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的,视为无异议,4.4 参加初评、复评和异议审查的同行评估人员,如果与被评估案件有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评估公,正性的,应回避,5 评估指标体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体系包括8 个一级指标,和19 个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以及指标要求和相关说明见表1,表1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以及指标要求和相关说明,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求和相关说明,1 及时有效会见受援,人,会见次数 及时预约,并按时会见,每个诉讼阶段至少会见受援人一,次,会见内容 会见内容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提供法律咨询;,a) 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解;,b) 提供法律帮助;,c) 核实案件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的矛盾和疑点,核实,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况;,d) 征询辩护意见;,e) 告知诉讼程序、诉讼权利义务和风险及应注意的事项,等,会见笔录 应准确完整反映会见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并经被会见,人签名或捺印确认无误。受援人无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笔,录,并在笔录上载明,2 及时有效阅卷 阅卷方式 应及时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并制作阅卷笔录或者证据目录等阅卷材料附卷归档,SF/T 0086—2020,3,表1(续),阅卷内容 应保证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包括电子卷宗、同步,录音录像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依法调查取证 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调,查取证,应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相关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等,证据收集和整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收集证人证言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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